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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估材料怎么做账

编辑:景德镇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7-24

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,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,但发票尚未收到的,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(如合同协议价格、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、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、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、售价*预计或平均成本率、等)暂估入账。

那预估材料怎么做账呢,如下:

借:原材料--××材料(预估)

贷:应付账款---××企业(预估)

下月初(等收到发票时):先冲回预估

借:原材料--××材料(预估) 红字金额

贷:应付账款---××企业(预估) 红字金额

再根据发票:

借:原材料--××材料 应交税金-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贷:应付账款---××企业

必须注意的是,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因此,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,且上述分录中,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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